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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伪满商业银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洲国为建立殖民地金融体系,控制东北经济,在建立伪 满中央银行之后,随即于1933年11月9日颁布《银行法》(又名《私营银行法》),对原有民 营商业银行强行“整顿”。凡经营存款、放款或办理票据贴现、汇兑业务者,不论现用何种 名称,一律视为银行,在整顿之列;非经经济部...
第三章 解放战争时期金融业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的金融业,有政府经营的,也有私营的。政府经营的又有地方 银行和东北银行的分支机构。 随着黑龙江地区陆续解放和地方人民政权的建立,最初建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银行有: 宁安县银行、依兰县金融救济会、克山县大众银行、富锦地区人民银行、合江银行、牡丹江 实业银行、东安地区实业...
第一节 地方银行
1945年11月,宁安县政府建立宁安县银行,依兰县政府建立依兰金融救济会,为日本投 降后黑龙江境内最早建立的地方银行。到1946年上半年,由县级,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 建立的地方银行又有6处,即克山县大众银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富锦县下江地区人民银行、 东安地区实业银行、合江银行和嫩江省银行。地...
第二节 东北银行
东北银行的发展分3个阶段。 1946年6月至1947年8月,为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初期,黑龙江地区尚忙于创建民主政 权和肃清国民党及敌伪残余势力。1946年9月,东北银行总行经新民、通化等地,由沈阳迁至 哈尔滨。当年,东北银行在黑龙江地区内设立省一级分行4个。 当时松江省的银行业...
第三节 保险公司
1945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伪满洲国时期的外资保险公司和华资保险公司纷纷停业。 唯有哈尔滨市华资私营保险公司还继续营业。这些私营保险业均为工商业资本家或房产主所 垄断,趁时局不稳之际,任意抬高保险费率。至1947年10月,保险费率比1945年初提高10倍 左右。并借金融物价波动之机,用保费收入...
第四节 私营银行
1945年日本投降后,伪满官办银行全部关闭,为数不多的华资商业银行纷纷停业。1946 年,黑龙江地区陆续解放并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正式申请复业的私营银行,只有哈尔滨的哈 尔滨银行、益发银行、益通银行、功成银行和犹太国民银行5家。这5家私营银行规模都不大 ,从业人员(包括工人在内)共124人。 ...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为有利于东北的经济发展,免受关内战时物价波动 影响,在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体系时,允许东北银行继续存在。随着全国财经工作 的统一和金融物价趋向稳定,于1951年统一全国金融体制和货币制度。黑龙江地区东北银行 的分支机构也随之全部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一 机构 1951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东北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东北银行所属的 黑龙江地区松江省分行与黑龙江省分行分别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松江省分行(简称松江省人民 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黑龙江省人民银行)。两省行所属市、县机构同 时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市、县支行...
第二节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一 机构 1946至1954年上半年在东北银行时期和东北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后,黑龙江地区各分支行 处,均设有农村金融科、股(组),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1955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同意建立 一个专业的农业银行把国家农业信贷和农村信用合作...
第三节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4月21日,中国 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分设。省工商银行 是办理城市工商企业货币信用业务和城市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为省厅级经济实体。何 清波任行长,林善庆、田春荣、聂乃博任副行长。分...
第四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政务会议决定:企业基本建设拨款逐步交由银行实行监督,按计 划拨款。25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货币管理实行办法》规定:凡国家年度预算中 ,对国家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由中央财政部委托人民银行指定专业银行统一办理拨付,并 负责监督使用。1951年6月,东北人民政府财...
第五节 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1984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挥投资银行利用外资作用的指示精神,经投资银行总行批 准成立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简称省投资银行),属省建行二级单位。其任务是:接 受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等金融机构承诺的外汇贷款,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筹集资金, 用于省内轻工、纺织,以及投资效益好的化工、机械、...
第六节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未办理外汇业务,也没有经办外汇业务的专门金融 机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数不多的华侨汇款、外币兑换以及记帐贸易结算等均由中国 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负责办理。直到1959年,该部实有干部6人,除办理上述外 币业务外,主要办理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的流动资金贷...
第七节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黑龙江分局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到1959年,黑龙江省侨汇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很少,由中国人民银 行哈尔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办理,对外汇的管理未设专门机构。1960年省人民银行把哈尔滨 市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部收回省行领导后,外汇管理工作的任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 分行国外业务部承担。1965年成立中国银行哈尔...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1949年11月1日东北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改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简称 分公司)。经理由松花江工商银行副经理王雨田兼任。在道里区中国十道街26号办公。有工 作人员37名,设业务股、会计股、总务股和秘书室。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条例》,规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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