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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50年3月,针对旧社会遗留的通货膨胀、物价混乱局面,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工作方针,对财政经济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地方颁布《齐市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作价公式、计算方法等制度,物价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当时,有三种价格形式:一是政府统一定价,亦称公价;二是议...
第二节 物价监督
第二节 物价监督 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成立物价监督检查机构。1940年,发布《不当利益取缔规则》,对小麦、面粉、大米、烟草及布匹等的零售标准价格实行明确标价。 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对商品明码标价十分重视。1951年3月15日,开始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同时,进行市场物价整顿工作,复查商品...
第三节 物价指数
第三节 物价指数 1934年开始,伪满齐齐哈尔市商工会开展“齐市地区小卖物价调查”和“齐齐哈尔市日用品小卖物价调查”,调查范围仅限于谷类、蔬菜类、鱼肉类、调味品类、杂品类、衣料及鞋类、灯火及燃料类。至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时,物价总指数比1934年上涨42.7倍。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商品价格持续...
章下序
第六章 标准计量管理章下序 康熙三十八年(1699),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后,民间贸易中开始使用计量器具。十九世纪中叶,出现了俄制和日制的计量器具。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朝颁发《推行划一度量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在全国推行“营造尺库平制”。但推行不力,旧制、外制混用。 中华民国初期...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旧中国,齐齐哈尔的造纸、酿酒、面粉等产品没有法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农牧业的种植、养殖方法都依照传统经验进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标准化工作随着国家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的建成而逐步开展。50年代,地方工业企业学习苏联的管理体制。1951年,市人民政府依据东北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制...
第二节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27年,齐齐哈尔的计量管理仅限于度量衡器。1928年,黑龙江省实业厅权度局在全省施行“标准制”和“市用制”。1930年11月,国民党工商部决定全面划一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向全国发出标准计量器。齐齐哈尔商埠市政局以全国统一编号2252号的民用度量衡量标准器,作为检定所用标准器...
第三节 质量监督
第三节 质量监督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经济落后,产品简单。市政府曾先后作出对药品、注射器、皮革、肉类等产品质量进行简单检验,对饮料、“洋酒”生产和销售要求贴商标,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的规定。 1951年,市人民政府颁发《齐齐哈尔市砖瓦产品检查暂行办法》,在建设局设检查员。此后,在各行各业中开始进...
章下序
第七章 物资管理章下序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对地方的煤炭、金属材料、木材、化工建材等重要物资实行严格控制,指定商号专营。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对各类物资都自由经销。1951年起,市人民政府对金属材料、煤炭、木材和化工建材、钢材等10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建立市铁业公会材料厂、大众燃料部等物资企业,...
第一节 计划分配
第一节 计划分配 1950年始,地方对钢材、生铁、水泥、玻璃、硫酸、纯碱、烧碱、新闻纸等10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占全部主要物资品种的1.5%。市人民政府计划局对计划分配物资进行调拨,由市商业部门组织供应,钢材每年10余吨。1951年,计划分配统配物资增加到33种,占主要物资总品种的5%。煤炭纳入国...
第二节 市场调节
第二节 市场调节 1945年11月,齐齐哈尔市政府为保护和鼓励个体工商业发展,实行贸易自由的经济政策。1947年,嫩江省政府财政厅组织荣复转业军人组成国营大众燃料部,负责煤炭经销业务。1948年,齐齐哈尔市铁业公会设立材料厂,统一供应金属材料。 1951年,齐齐哈尔市煤建公司成立,为综合性经营企...
第三节 综合利用
第三节 综合利用 废金属 1948年,市政府发动全市居民开展募捐铜、铁运动。当年回收铁29.2吨,铜7.02吨,支援了解放战争生产军火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由市人民政府计划局负责分配调拨工作,逐步加强对废金属综合利用,年收购各机械工业的下脚料废金属l000吨,供应铸锅厂、农具车辆厂用做生产原...
第四节 仓储
第四节 仓储 仓库、货场建设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物资储存多为露天存放。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加强物资储存管理。 1959年,市物资局系统有仓库2个,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库房2栋,面积500平方米;铁路专用线1条,180延长米。大部分物资仍露天存放,库存物资主要是机电产品,另有少量金属材料和建筑材料...
章下序
第八章 劳动管理章下序 清朝末期,雇佣劳动者是地方从事社会生产劳动的主体,受雇于官营企业和私营业主。地方没有专职劳动管理机构。 中华民国初期,齐齐哈尔成立百工介绍所。只负责求职者的登记和介绍,具体事项由雇佣双方商定。在生产劳动中,官营企业内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私营业主对工人的管理也有自己的章法...
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清末民初,齐齐哈尔开始筑路垦荒、创办工厂、兴办实业,招募雇佣工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齐齐哈尔有工商业户1185户,雇佣劳动者7000余人。随着官办企业的增多和地方工商业的发展,雇佣劳动者已成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力量。1914年,齐齐哈尔成立百工介绍所,各行业业主雇佣工人...
第二节 劳动工资
第二节 劳动工资 清末民初,地方私营工商业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多由资本家和业主确定,少数由业主和受雇者商定。官营企业有统一的工资标准,男女同工不同酬。 沦陷时期,雇工工资有过统一的规定。据《满洲产业经济大观》记载,1939年,日伪当局发布《全满劳动工资地区协定》,规定日佣劳动者标准工资9角6分(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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