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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三篇 劳动人事第一章 劳动第一节 机构 1949年,民政科设专人负责劳动工作。1959年8月,成立劳动人事局。1960年4月,人事、劳动分设,成立劳动局,局长1人,工作人员8人。1962年12月,劳动局下设劳动力调配所。1965年3月,劳动局改称劳动科。5月,县设知识青年办公室,由劳...
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清、民国、伪满时期,就业方式有开办家眷铺、受雇年工或季节工、应聘掌柜(经理)等。 1947年,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留用原有工人和招用社会闲散人员就业。1952年,实行政府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本地就业和外地就业相结合,城市就业和农业生产相结合,从事工业生产和从事社会服务...
第三节 工资津贴奖金
第三节 工资津贴奖金 一 工资 清代,旗札萨克享有俸禄,由清廷直接支付,年俸白银500两,其中官俸100两,贝子爵俸400两。 民国16年(1927),泰康设治局设治员月俸84元(大洋),主任(科长)、文书、翻译月薪30元,雇员月薪9.6—14.4元,夫役月工资 6元。民国18年,设治...
第四节 劳动调配
第四节 劳动调配 1949年,企业间劳动力调配基本上是商调。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劳动力。1958—1960年,劳动力调配贯彻“先国家、后地方”,“先城镇、后农村”等方针,有上千名农村劳动力被安排到松辽石油队和城镇工厂企业充当工人。1963—1973年,劳动调配中存在...
第五节 劳动保险
第五节 劳动保险 民国、伪满时期,商户雇用柜伙或临时杂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报酬低微,无任何其他待遇。临时杂工可随时被解雇,柜伙雇用期最低一年,年关时解雇。这与农村地主雇用长工办法类似。 1953年 5月,国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项目主要有:医疗、抚恤、病事假、退职退休等...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六节 劳动保护 一 组织制度 1959年,劳动部门协同各企业相继建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并为各企业培训57名安全员。实现“厂厂有安全组织,车间有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1963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主管科和企业也都成立类似机构。1964年,全县企业安全小组72个,安全员27...
第七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七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4年,国务院发出 《关于动员、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3月,县成立安置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一工作。到7月,首批动员泰康镇内205名知识青年到烟筒屯公社南阳大队、东吐莫公社马场大队、巴彦查干公社建新大队、新屯公社兴隆大队插队落户,参加农业生产...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人事第一节 机构 伪满大同 2年(1933),泰康县公署庶务股“掌管县公署之职员任免及进退事项”、“县公署之官规及赏罚事项”、“县公署之给与及待遇事项”。即掌管人事。伪满康德 7年(1940),旗公署总务科掌管人事。 1946年8月,旗民政科负责人事工作。1951年7月,设人...
第二节 干部来源
第二节 干部来源 1946年解放初期,主要领导干部从旗(县)外调入,一般干部在城市工人、失学青年、小知识分子中录用。同时,也采用一些伪职员。1947年,从土改运动中吸收一批农民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1953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到1956年,共安排转业干部55人。其中营职1人,正副连...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1946年,县委统一管理干部,副科(区)长以上人员由省委或省政府任免,股长、助理员等由县委或旗政府任免。1954年,省规定县(旗)人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及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经选举后,即可公布,不报请省任命;各县 (旗)长、科长一律报请省人民委员会任免。1956年6月,实行县委...
第四节 干部奖惩
第四节 干部奖惩 1950年11月,成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监督、检察和处分违纪干部。同年,干部的奖励方式主要是评选模范工作者,予以表彰。惩处的方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1956年,撤销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移交给组织部负责。同年,共处分干部92人,其中警告12人,记过20人,记大过...
第五节 精减下放
第五节 精减下放 1958年,精简机构,压缩编制,下放干部 138人。其中,下放到农业84人,工业30人,饲养场和果树场24人。1959年,再次下放干部99人。其中长期下放50人,短期下放49人。6 月,抽调干部回县城或行政、事企业单位。抽调标准是:1.对劳动锻练目的认识明确,积极参加劳动,...
第六节 干部审查
第六节 干部审查 1955年,旗委组织部着手审查干部登记,成为第一次审干的开端。1956年 1月,成立“五人小组”,专抓审干工作,从组织、人事等部门抽调党员干部11人,与肃反办合署办公。在审干登记基础上对干部进行分类排队。全旗1 633名干部中,有大小不同问题的147人。其中,国民党员16人...
第七节 福利待遇
第七节 福利待遇 1946年 4月,实行干部公费医疗制度。1950年,省城(齐齐哈尔)建立干部休养所,区级以上干部可以到休养所疗养。1952年,对生活困难的干部以困难补助。1962年,县在石人沟建干部休养所1处。1964年,对120名病休干部全面体检,体检后,组织17人入休养所疗养。同年,安...
第八节 编制定员
第八节 编制定员 清代,杜尔伯特旗机构编制由清廷制定。民国时期,泰康设治局机构编制由省制定。 伪满大同2年(1933),龙江省公署批准泰康设治局建为丁等县,县公署内设1科1局9股。伪满康德元年(1934),杜尔伯特旗按丙等县设置,内设3科8股。1947年,本着“力求精干、节省人力物力”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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