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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狱
第五节 监狱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余庆县建巡警所时,设简易拘留所 1处。1909年余庆县始建监狱,有监狱长1人,看守、狱医和雇员等共9人。 1931年9月,日本侵略东北后,庆城监狱曾一度无人管理,至1932年3月,才恢复了监狱的管理。同年11月,监狱划归县警务局管理。1938年 4月,...
第一节 检察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检察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帝国主义在各地设立了检察厅机构,以达到其镇压人民的目的。1939年9月1日,将庆城县兼司法农署主部改组为庆城区法院、区检察厅,隶属于绥化地方法院、检察厅管辖。检察厅主要是办理警务科、警察署移交的刑事案件,检察官审讯后起诉法院查核...
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一、法纪检察 1978年12月,检察院下设法纪科。法纪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从1981年到1985年 5年共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6起48人,经过调查核实后,确定立案侦察的有1...
第一节 审判机构
第三章 案件机构第一节 审判机构 民国2年(1913年)5月15日成立余庆审检所。审检所有帮审 1人,书记员1人,雇员1人,检验员2人,承发吏2人,庭丁3人,杂役4人。民国3年5月审检所撤销,审检所从成立至撤销共讯结刑事案142起,民事案64起,每月支出办公费白银39两。 伪满康德5年(193...
第二节 案件审判
第二节 案件审判 一、刑事案件审判 1948年 8月建院起至1949年,为保卫土改成果,保卫人民政权,依照当时的政策法令,打击了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民主政权的犯罪分子,共审结刑事案件217件,人犯229人。 1950年至1955年按党中央发出的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保卫“三反、五反”和“一化...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建国前,庆安县未设司法行政机构。1948年建立县人民法院后,司法行政工作统由人民法院代管。 1954年 3月22日,在县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在城乡各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1956年 4月,建立县法律顾问处,工作由县兼管,有律师1人。1...
第二节 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节 司法行政工作 一、法制宣传 自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后,便紧紧围绕司法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建设工作。1980年至1985年印发法制宣传材料79种计8.5万份;法律常识宣传单3.6万份;举行各种法律讲演会、报告会、宣讲会194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8万人次,讲法制课724场,...
第一节 福利厂店
第十三篇 民政第一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福利厂店 1949年庆安县民政部门曾组织过社会福利生产,后因不适合民政部门经营,于1952年、1953年先后移交给工商部门管理。 1958年 5月,按照全国第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庆安县的社会福利生产事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58年10月,庆安县政府民政...
第二节 敬老院
第二节 敬老院 1958年庆安县农村开始由集体办敬老院,当时全县办起敬老院7处,收容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152人。1960年发展为17处,收容五保老人 393人。1961年有敬老院17处,五保老人391人,同年对敬老院进行了整顿,全县敬老院有4处,达到了县政府规定的最佳标准。...
第一节 救灾
第二章 社会救济第一节 救灾 民国2年(1913年)本县曾有2次赈灾活动。1次是因暴雨为灾,赈恤江钱16 720吊,另1次是在同年胡匪作乱,赈恤受灾贫户105 550吊,但实际落实情况无从查考。 民国7年(1918年)本县建义仓1处,按地亩征收义仓粮。截至民国17年(1928年)共征收粮谷3...
第二节 扶贫、救济
第二节 扶贫、救济 建国后庆安县政府对于城乡中人口多、劳力少、经济基础薄弱的家庭,或由于客观上的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在经济上给予无偿援助;在政治上、精神上给予关怀鼓励,扶助他们渡过难关,脱离贫困,走向富裕。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扶贫救济措施。 对城镇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
第一节 优抚
第三章 优抚、安置第一节 优抚 解放后,庆安县政府按照“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对县内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开展了优抚工作,使他们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证。 一、群众优待 解放后到合作化以前,主要的优待方式是实行代耕制度,即群众给烈军属代耕。代耕方式一是固定代耕...
第二节 安置
第二节 安置 庆安县政府接收复员、退伍军人是从1950年开始的。为了做好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县政府成立了退伍转业建设委员会。从民政、武装等有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复员、转业军人的欢迎、接待、安置等项工作。1966年将上述组织改为“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并在县民政科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三节 拥军优属 庆安县拥军优属工作,在解放初期就开展得比较活跃。建国前没施行兵役法,青年农民自愿参军,群众对军属进行优抚工作。军人家属土地由群众代耕,群众为军属担水劈柴,磨米压面,打扫院子,逢年过节为军属办节,赠送礼品年画,赠牌匾“光荣之家”,为前方做军鞋,送慰问品,文工团到前方部队演出慰问。...
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为了纪念在历次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的革命先烈,宣传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迹,教育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教育青年一代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和作风,中共庆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在庆安县城南郊建立了面积为1 000平方米的烈士陵园,1972年设1人专门负责管理。陵园埋葬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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