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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造林
黑龙江地区植树造林始于清代末期。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首先在中东铁路各车站 、段范围内及铁路沿线栽花种树,美化环境。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宾州府设立农林试 验场,把农林科学技术引进黑龙江地区。1915年国民政府曾明令颁布“以每岁清明为植树节 ”。每当清明之日,县知事率领居民、学校、社...
第一节 造林形式
黑龙江省植树造林形式不同,各有差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5种形式,即义务植树、国营 造林、集体造林、个人造林、行业造林。 一、义务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农村各级政府即动员农民群众和各 行各业进行义务植树。每年春季,由村长(屯长)组织农民群众在荒山秃岭、公...
第二节 林种
黑龙江省植树造林,主要林种有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四旁林等。 一、农田防护林 全省营造农田防护林的市县主要是在西部地区,其次是三江平原,丘陵的平原乡(社) 村(大队)也营造小面积农田防护林。 为改善东北西部、内蒙古东部农牧生产和人民生活及生态环...
第三节 “三北”防护林
黑龙江省防护林隶属于国家“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位于松嫩平原,北靠大兴安 岭,南与吉林省毗邻,东接张广才岭,西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接壤。地理坐标为北纬 45°08′~48°58′,东经122°24′~128°19′。行政范围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 、肇源、甘南、安达、绥化、肇东、阿城...
第四节 造林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一)签订《绿化责任状》 1915年(民国4年),北京政府农商部曾明令颁布“以每岁清明为植树节”,县知事率领 居民、学校、社团,在路旁、公园、墓地、寺庙等地植树。1928年(民国17年),国民政府 在孙中山总理逝世纪念日3月12日举行植树式,将这天命名植树节。但是,在...
第七篇 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在营林生产中,运用封山育林、采种育苗、主伐更新造林、天然次生林抚育 和改造、人工林抚育等经营措施,以增加林木蓄积量,扩大森林面积,调整林分组成,提高 森林质量和各种有益效能,达到缩短培育林木时间的目的,同时合理控制采伐量,使森林资 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一章 经营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伪满当局在黑龙江重点林区设立营林署,当时曾采种育苗、营林 造林,但成效甚微。 1950年冬,松江、黑龙江两省在交通方便的主伐林区,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经 营机构——森林抚育站,1953年秋改称为森林经营所,受省林业厅和所在县政府双重领导。 1954年8月两省...
第一节 森林抚育站
1950年秋,黑龙江省在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建立3个森林抚育站,即绥棱县六棵松、海 伦县老公司和通北县么站森林抚育站;松江省在伊春县建立带岭森林抚育站。 1951年,黑龙江省又建立铁力县神树、鸡岭森林抚育站、嫩江县中央站森林抚育站和庆 安县向阳山森林抚育站;松江省又建立宁安县镜泊湖、五常...
第二节 森林经营所
1953年秋,黑龙江地区将森林抚育站,改建为森林经营所。同年末,黑龙江地区共有铁 力县神树、庆安县向阳山、通北县么站、嫩江县崔家坟、绥棱县六棵松、尚志县亮子岭、尚 志县亮河、海林县横道河子、通河县浓河、汤原县浩良河、伊春县带岭、勃利县通天、宁安 县南湖头、穆棱县凤月桥、林口县古城镇和五常县三人班...
第三节 营林村
1961年7月下旬,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到黑龙江省林区视察林业,为调整中 国森林工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思想、方针政策亲自调查研究。刘少奇主席在中共黑龙江省委 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国家林业部副部长张昭,东北林学院周重光教授等人陪同下,先后 深入黑龙江省的伊春和牡丹江等林区,边听取有关人员...
第四节 经营林场
经营林场,是继森林抚育站和森林经营所之后的第三代市县林业的森林经营主体机构。 经营林场是市县林业国营林场的一种类型,主要从事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的抚育采伐、森林 更新和林政管理工作。 1958年,黑龙江省市县林业森林经营所,与森林工业的采伐林场对口合并后,划归森工 林业局管理。其中40...
第五节 林业管理站
50年代末,黑龙江省有1亿多亩天然次生林亟待经营,当时森林火灾频发,乱砍滥伐和毁 林开荒严重,天然次生林失于保护和经营。 1963年,黑龙江省大批建立经营林场,这些新建的经营林场地处山区、半山区,都在农 村人民公社统一领导下(称新型经营林场)。为了加强管理,按农村生产大队建立林业管理 站...
第二章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对无林地、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天然次生林地、新植林地、 江河堤岸和特别林地等实施封闭式管理,防止人、畜进入破坏,依靠自然力量,萌生和恢复 林、草植被,保持水土,防止病虫害和火灾的危害,从而提高林地的肥力,提高林木生长速 度和质量,增加林木蓄积。封山育林措施,简便易行,项目标...
第一节 封育政策
1947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解放区森林管理条例》中规定,将具有涵养 水源、防风固沙、护岸固堤功能的森林划定为“保安林”,进行封闭管理,禁止在林内进行 采伐、开荒、狩猎和采集等活动。 1949年6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副主席张学思和高崇民颁布《东北解放区森林保 护条例...
第二节 宣传教育
封山育林是群众性工作,管理具有强制性。自1949年起,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先后 采取发布告示、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议、集会游行、签名、绘制宣传画、放映幻灯片、文 艺演出、广播、报刊、散发传单等形式,充分结合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进行经常性与集中 性相结合的封山育林宣传。发挥林业干部和职工及群众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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