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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社贷款
1949年,黑龙江地区市场私人投机活动猖獗,物价不稳。为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 占领农村市场,与私人投机活动进行斗争,松江、黑龙江两省东北银行分别对供销合作社发 放流动资金贷款。当时的借贷方式是,由省供销联社统一向银行办理借款,组织商品采购, 然后向市、县联社分拨,再向基层供销社分配。1951...
第三节 预购定金贷款
1956年,为加强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掌握重要农副产品货源,以满足市场、生产和外贸 的需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巩固集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决定,黑龙江省开始对某些主要农 副产品实行预购,并发放预购定金贷款。贷款实行指标管理,指标由省人民银行和收购主管 部门联合下批。贷款程序是根据各市、县收购粮食、油料...
第四节 农村集体、个体工商贷款
一 乡镇工业贷款 黑龙江省乡镇工业贷款是从1958年“大跃进”中大办社(人民公社)办工业开始的,那 时叫“社办工业贷款”。当时,在全民“大跃进”的形势下,银行各级干部的头脑也热起来 ,为服务于“大跃进”这个中心,自上而下反对教条主义,肃清“官气、暮气”,破除条条 框框,强调凡是对“大跃...
第五章 农业拨款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和农、林主管部门,从50年代初期起,对农业事业和其它部门投资, 均通过银行拨款,并实行监督。 1949年,财政部门开始对农业事业单位拨款,以后陆续对农业其他单位拨款。农业基本 建设拨款的监督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其他农业拨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省农业银行第...
第六章 信用社贷款
黑龙江地区农村信用社在试办、组建和巩固发展中,始终发挥着国家银行的补充和助手 作用。其业务活动由小到大,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利用吸收的存款和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由对农民个人贷款发展到对农业企业贷款,继而对农业承包户和个体户贷款。对农村金融阵 地的巩固与扩大,对高利贷活动的抑制与打击,对农民生产、...
第一节 农业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部,存款较少,放款的资金来源 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放款对象主要是农民。1953年,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兴起 。信用社除继续对社员放款外,同时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在国家银行指导和支持下,对组织 起来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少量生产...
第二节 企业贷款
1970年以前,黑龙江省社队企业所需贷款,均由银行办理。1971年起,黑龙江省部分信 用社开始对农业社队企业办理贷款。从此时起,对社队企业贷款,由银行与信用社交叉办理 。当年,信用社对社队企业贷款额73万元,占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的1.4%。1972至1975年期 间,信用社每年发放一二百万元社队...
第三节 农民贷款
从1950年,信用社、部试办开始,就对农民发放贷款。信用社、部按照面向农村,服务 生产的办社方针,利用自己机构分散在农村,接近群众,了解群众的有利条件,采取与供销 社密切结合的方法,在银行指导下,吸收现金存款和实物存款(实物通过供销社推销出去, 变为存款),做为信贷资金来源,发放贷款,解决农民生...
第七章 贷款清理
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示,黑龙江省对国营农场贷款、集体农业贷款和信用社 贷款曾进行过多次清查处理,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陈欠贷款,通过豁免、核销和转作财政投资 等方式共报损贷款44966万元。损失的这些贷款,主要发生在三个时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到农业合作化高潮期间,在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
第一节 国营农业贷款清理
黑龙江省1947年开始建立国营农场。农场建立后,自有流动资金一直不足。不仅其季节 性材料储备、生产费用所需资金要由贷款解决,而且维持正常生产必需的流动资金也依赖银 行贷款。农场在经营中,不断出现超储积压亏损和基本建设挤占挪用流动资金现象,贷款占 压越来越多。 1955年,黑龙江省根据中央...
第二节 集体农业贷款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期间,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处,对农村发放 的农业贷款,在农民组织互助组、入初级社和转入高级社的过程中,有一部分未及时核对, 没有落实到户、组、社,债务关系不清。 1958年4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农业贷款问题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 委...
第三节 信用社贷款清理
1955至1985年,全省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51亿多元,累计收回45亿元,年平均回收率为 88%。在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各个历史时期,全省信用社发放 的贷款每年都有一部分逾期收不回来。省农业银行为帮助信用社清理陈欠积压贷款,按照中 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清贷政策办法,领导...
第六篇 基建拨款、信贷
旧中国,不论官办银行,还是商业银行,均无基本建设拨款监督职能,有的银行间或发 放少量的基本建设拨款性质的贷款或投资,也仅按贷款掌握,而不实行拨款监督。唯有社会 主义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国家授权下,银行才具有基本建设拨款监督 职能。 黑龙江省各级建设银行(含投资银行)在国...
第一章 地方基建支出预算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中央、地方两级。黑龙 江地区对用国家财政预算和省财政机动财力安排进行基本建设的地方基建支出预算,最初由 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计划确定预算,向部门和地区分配资金,平衡调剂资金,审批财务决算。 1959年10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地方基本建设...
第二章 基建拨款
基本建设拨款是建设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这项业务是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逐步开 展起来的。负责核定基建预付备料款、落实计划投资、审查建设预算、按基建进度拨款结算 和实行财务监督。“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因受政治气候的影响,基建拨款 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受到很大干扰,出现过一些失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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