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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安企业财务监管
1959年前,黑龙江地区建筑安装企业(简称建安企业)的财务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负 责确定企业的年度收支计划、核拨流动资金、审批财务决算。建设银行只是在财政部门确定 的财务收支计划范围内,通过办理基建拨款和结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1959年后,省财政厅陆续将预算内省级、地(市...
第一节 财务监督
1953年,黑龙江地区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基建投资银行按照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基本 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要求,开始对建安企业的工程成本及财务经济活 动实施财政监督。当年,主要通过督促和检查企业编制降低工程成本计划,协助开展经济核 算,促进加强财务管理等工作,全年实现降低工程成本2...
第二节 流动资金供应
1959年10月以前,对国营建安企业的流动资金,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财政部门和建设 银行供应,实行定额管理。企业长期周转使用的自有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任 务和施工能力核拨;非自有流动资金由建设银行按一定比例从建设单位当年投资中,以预付 备料款的方式核拨;企业因生产和运输的季节性以及施...
第三节 审查建设预算
1954年5月,根据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审查工程预算和包工造价的指示》精神,建设 银行开始审查工程预算工作。因限于人力和素质,只是对部分建安工程的器材供应计划、工 料耗用量、大宗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机械使用费进行审查。翌年,根据全国第一次行长会议 精神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集中主要力量,大力开...
第七篇 外汇
旧中国,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条件下,黑龙江地区商人在出口贸易中应得的外汇收入, 全都落到了外国银行或洋行、买办的腰包里。1914年,中国银行在黑龙江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虽有办理国际汇兑的条件(1928年国民党政府指定其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但在当时 诸多外国金融势力渗透日益加深的形势下,中国银行...
第一章 外汇管理
清末民初,黑龙江地区的国际间贸易收支,被沙俄等资本主义列强控制着,对中国地方 当局来说,谈不上对外汇的管制。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对外汇资金实行“外汇集中制” 管制,即把各银行取得的外汇资金,先集中于伪满中央银行,然后交由横滨正金银行调剂使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家各时期法律...
第一节 进口贸易外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7年,黑龙江省进口贸易,由国家对外贸易部各专业总公司和 口岸公司统一办理。1958年,国家对外贸易部驻黑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改为黑龙江省对外贸 易局后,全省每年使用地方外汇和黄金分成外汇进口钢材、科研和医疗器械、成药等,年进 口额3000万美元左右,其中钢材占70%以上。...
第二节 出口贸易外汇
黑龙江地区出口贸易外汇管理,随着出口贸易体制的变化,分为3个阶段: 1953至1960年为记帐贸易。在此期间,松江、黑龙江两省对外贸易以记帐贸易的方式进 行。当时,出口贸易结汇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营业部外贸股负责,对外挂牌 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对国外则用...
第三节 侨 汇
旧中国1927年前,侨居国外的中国人通过外国银行汇回国内眷属、亲友的赡家或赠予款 ,因外国银行并不按汇款人国籍分别处理,故无资料可考。1928年,国民党政府指定中国银 行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后,据载:自1929年到解放前夕的1948年,全国侨汇收入共计17. 62亿美元(无分省统计数),平均每年...
第四节 华侨投资
1963年9月,黑龙江省成立华侨投资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侨资筹委会”,由15名委员 组成。曹根全任主任委员,宋锡英、林孟舒为副主任委员。11月,侨资筹委会举行第一次会 议,听取省人民银行关于《黑龙江省华侨投资公司章程》(草案)制订经过介绍。会议经过 讨论决定:由省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铁之任华侨投资...
第五节 出国外汇
1958年以前,黑龙江省出国团体和个人所需外汇(简称出国外汇)为数不多,由省人民 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出国团(组)的实际需要供汇。 从1959年起,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黑龙江省非贸易外汇支出增多,改为每年由用汇主 管部门,按年分季编制因公出国用汇计划,报省人民银行汇总后送总行核批。省人民银...
第六节 外汇兑换券
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1980年4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由中国银行发行,含 有外汇价值证明的人民币代用券,与人民币等值,在指定的商店购买商品与支付劳务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入境的外国人员、华侨以及港澳同胞随身携带的外币或旅行支票,不能在中 国境内自由流通,入境后须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券,...
第七节 留成外汇
一 贸易留成外汇 1958年,国家为调动地方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开始实行出口贸易外汇收入地方分成办法 ,地方在一般出口贸易中,完成任务内的外汇收入地方分成2%;超任务部分的外汇收入,分 成50%。当时,黑龙江省主要是对苏联和东欧国家有贸易往来,1958至1959年共得分成外汇苏 联卢布3...
第八节 合资、合作企业外汇
1980至1983年,黑龙江省尚无利用外资项目,全省处于利用外资的酝酿、宣传、准备阶 段。这期间,由兼管外汇管理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就利用外资的申请、呈报、审批和外资 项目管理、信贷方式等提供意见,配合黑龙江省外资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进出口领导小组分别 制订《关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签约的几项规定》和...
第九节 外汇调剂
1979年8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恢复 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后,随着黑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外汇留成逐年增加 ,截至1985年末,全省外汇留成累计达34285万美元。 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后,一些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有时要求把多余的外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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