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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部门职工队伍
1949-1985年,黑龙江省职工人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的比例,基本适应生产建 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尤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 针指引下,职工队伍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 一、工业部门职工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在改造并发展原有煤炭、森工等工...
第三节 各种所有制职工队伍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兴办公营企业;扶持私营工商企业,调 整劳资关系;统一财经管理,扩大劳动就业;留用旧公教人员,救济失业人员,促进国营、 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和个体5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城镇就业面逐 步扩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加,黑龙江省较快地形成以全民职...
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劳动力是生产关系的主体和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企业劳动力管理是国家有计划地实现劳 动力再生产和合理地分配与组织劳动力各项工作的总称,是对劳动者的生产活动进行组织、 调节、监督和统一的重要内容与直接表现,包括用工制度、劳动组织、定额定员、劳动力调 配及劳动纪律等。 清朝后期及民国年间,黑龙江地...
第一节 用工制度
用工制度是国家对社会劳动力进行招用方面有关政策规定的统称,具体是指企业单位和 职工以一定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制度。 1946年10月以前,黑龙江地区企业实行雇佣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黑龙江地区解放后, 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各地迅速革除雇工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基本实行以固定工为 主、以临...
第二节 劳动组织
企业劳动组织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是企 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劳动力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组织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编制先进合 理的劳动定额定员、组织工作地和工作班制、保证文明生产和连续性协调性生产、建立良好 的劳动秩序等。这是企业形成整体力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
第三节 定额定员
劳动定额与编制定员是企业劳动力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并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 额和编制定员,能够促进企业有效地改善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 劳动生产率,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下称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
第四节 劳动力调配
劳动力调配是对在职劳动力在不同地区、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调剂及企业内部的合理 分配、使用和管理。这是劳动力管理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细致复杂的一项重要工作,同 劳动力的招收及有关工作相伴而行,都是国家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力的必要手段。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多在筹...
第五节 劳动纪律
社会主义企业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是企业劳 动力管理的重要方面和组织集体劳动的必要手段,也是每个劳动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 务的重要保证。企业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生产技术纪律和工作时间纪律。 1948年12月,齐齐哈尔市私营同兴园饭店,劳资双方通过签...
第六节 援外职工
50年代始,黑龙江省遵照国务院及劳动部的统一部署,抽调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参加 支援朝鲜、蒙古、缅甸、越南、阿尔巴尼亚、坦桑尼亚、赞比亚计7个国家的生产建设,一批 批援外职工发扬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保质保量完成援建工程任务,受到援建各国人民的热 情欢迎。 1955年4月,省人委贯彻国务院...
第四章 技工培训
技工培训是培训技术工人,提高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技术力量的制度和方式, 包括在职工人培训和技工学校培训。培训均有思想品德、文化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及身 体健康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与要求,严格考核是贯穿培训始终,确保培训质量的主要环节。 黑龙江地区技工培训始于清朝末期。1903年(清光...
第一节 在职培训
一、学徒培训 学徒培训是在生产中采取从师学艺、以师带徒的方式,传授技能、培养青年徒工成为熟 练技术工人。这是厂矿企事业单位补充新技术工人的重要渠道,也是传统的培养后备技术工 人的重要手段。 (一)旧学徒制 清朝末期以来,黑龙江地区私人工商业、手工业作坊,大多沿袭学徒制。学...
第二节 技校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技工学校(下称技校)培训一直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培养输送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主要阵地。技校培训有效地改变许多企业工人队伍技术 等级构成不合理的状况,积极地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直接推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沿革 (一)清...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是各级劳动部门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有关政策, 解决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民国时期,特别是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境内历届政府,调处工人与资本家间的劳资纠 纷,惯用军警残酷镇压,广大工人为争得起码的劳动...
第一节 争议处理
一、劳资纠纷处理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以前,黑龙江地区历届政府放任资本家(工厂主)对工人的 残酷剥削和压榨,时常动用军警对因劳资纠纷不能合理解决而被迫请愿或罢工的工人进行镇 压和迫害。工人地位低下,劳动条件恶劣,加之货币毛荒和苛捐杂税的盘剥,工资入不敷出 ,长年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
第二节 信访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劳动部门十分重视劳动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严格依照政策、法规 进行处理的原则”,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增强职工队伍团结,促进社会稳定。 1949年以来,松江、黑龙江两省劳动局均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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