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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商销售
1869年,清政府解除了大豆销往外国的禁令,从此,中国大豆开始向日本和东南亚地区 进行销售。中东铁路修筑前,销往俄国远东地区的农产物,大部分来自松花江沿岸的呼兰、 巴彦、双城、阿城等主要产粮区。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之后,粮食商业日渐繁荣,外商接踵而至,除少数分布于中东路 沿线及各商...
第四节 合作社销售
黑龙江地区的消费合作社自1946年建社起至1948年12月为发展阶段。原黑龙江省有消费 合作社326个,多数在城市,所销售的粮食占全省市场粮食销售总量10.9%。1949年4月,松 江省有消费合作社620个。以消费合作社为主体的城市合作社是国营商业的助手,对安定民生 ,平抑市场粮价以及解决城市人...
第二章 粮食配给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粮食逐步实行了统制,加紧对粮食掠夺。1938年8月公布实施 《小麦及小麦粉需给调节价格统制实施纲要》,开始对粮食严格控制。1939年12月伪满政府 公布禁止一般中国人食用大米的禁令。1940年又对城镇市民口粮实行“配给”制度。(“粮 食配给”是对城镇居民口粮实行定量分配的...
第一节 配给对象及标准
实行粮食“配给”制度初期,伪满当局把粮食配给的对象划分为7类。一类军需:日本关 东军的直接需要。二类准军需:即与军需相关的部门的需要,如交通、通信事业。三类官需 :伪满各官府公署的需要。四类特需:重点部门和重点公司的需要,如勤劳奉仕队、伪满军 队、特定工厂、收购棉麻特配用粮。五类准特需:和重点部...
第二节 配给品种和价格
从1941年开始,面粉由专卖机关配给,其他各种农产品由伪满农产品公社配给。 一、细粮 大米、白面,主要配给日本人和朝鲜人,及反动官僚、高级军官、汉奸豪绅、社会名流 等。 二、粗粮 配给给一般居民的粮食品种,主要是高粱米、玉米面和玉米。高粱混合面代替面粉之后 又出现...
第三节 配给形式
实行粮食“配给”的第一个年度,对“配给”方式没有明确规定。1940年6月开始,对主 要城市实行票制“配给”,或称“配给”帐制度。1942年,伪满政府公布了《饭用米谷配给 要纲》,对民用和营业用粮谷的“配给”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1)民用粮食。根据伪兴农部大臣批准的“配给”对象,经地方行政...
第三章 城镇粮食统销
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以后,从1953年开始,国家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新时期,对商品 粮的需要日益增多,而当时粮食生产赶不上消费增长需要,供求矛盾突出。1952年4月至195 3年3月(粮食年度),国家粮食销售比上年增加84%,超出收购量的72.95%。如以原黑龙江 省和松江省国营粮食部门销售量变化...
第一节 居民用粮
1953年开始粮食计划供应仅凭户口册发给购粮证,实行凭证买粮。凭证买粮办法,系由 居民自订用粮计划报送主管粮食部门审批供应。为了使广大群众都能吃到一定数量的粗细粮 ,除对细粮实行了计划供应外,还于1954年1月对粮食实行凭证购买、逐次登记不限量的供应 办法。是年4月又进一步在城市内实行对粗细粮...
第二节 流动人口用粮
为了方便流动人口需要,防止重复供应,保证粮食合理销售,正确贯彻粮食计划供应政 策,粮食部和黑龙江省粮食厅于1955年分别印制了全国通用粮票和黑龙江省地方粮票,开始 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实行粮票制度。粮票是代替粮食流通的一种无价证券,是方便流动人口 就餐、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的凭证。 一、全...
第三节 特需用粮
一、特殊对象的细粮供应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各国驻华使、领 馆、外国代表团人员、外国来宾、专家、顾问、教授和其家属、进港外轮人员等粮食供应, 按实际需要量,凭外事机关或主管机关证件供应粮食。对居住省内的一般外国侨民,则由外 事机关出具证明,...
第四节 工商行业用粮
工商行业用粮分为工业(包括手工业)、食品业、副食业和酿造业用粮。 工业用粮:指售给工业、手工业制造酒精、啤酒、白酒、医药、溶剂、味精、奶制品、 糖果填充料、饴糖、浆纱、胶合板、制革等用的粮食。 食品业用粮:包括饮食业、糕点业、不收票等3部分。饮食业用粮指凭粮票售给饮食行业 用的粮...
第五节 粮食代销
实行统销初期,对公社所在地、偏辟的铁路小站、林区山上等地的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 和农村的豆油供应,均委托农村供销社和林业部门代粮食部门销售。供销社代销粮油手续费 ,按销售每个品种的总值计算付给。手续费率是:面粉3.5%、大米4.28%、粗粮6.13%、豆 饼6.5%、豆油5.5%。 由于国...
第六节 整顿统销
实行粮食统销以后,有些单位和个人违反统销政策,采取低工种吃高工种粮、死亡不注 销、多报牲畜头数等手段,冒领和套购国家粮食,增加了不合理的粮食销量。为解决这个问 题,全省粮食部门先后采取了核查虚报冒领、压缩消费标准和减少吃商品粮人口等措施,经 常地进行整顿统销,尽力地控制粮食销量盲目增长,减少不合...
第四章 农村粮食统销
1953年,在对城镇实行粮食统销同时,对农村非农业人口和灾区用粮也实行了粮食统销 。即对农村渔业、狩猎、牧民专业队和经济作物区缺粮户及农村非农业人口用粮采取定销办 法。定销粮食量一年一核定,核定后列入国家销售计划,按月进行供应。在国家征购粮时, 对农村受灾缺粮户的口粮、种子、饲料同时安排,采取国...
第一节 灾区用粮
黑龙江省对农村灾区用粮,在征购同时,及时安排,采取由国家拨粮、余缺调剂、储粮 自救等三种办法来解决。 一、国家拨粮 国家对受灾地区当年粮食自产不足或完全不能自给的社员群众拨付给救灾粮,其补差标 准通常称之为“四、六线”,即每年口粮人均达到200公斤大牲畜饲料平均达到300公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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