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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农牧业用盐
一、工业用盐 黑龙江地区清末和民国时期,盐主要用于制造皮革、胰皂、染料及漂染、陶瓷等手工业 辅料,用量较少。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化学工业中制造化学药剂、盐酸漂白粉、火 碱、炸药等以盐作部分原料。民族手工业鞣皮革、制陶瓷、造纸等也用少部分盐作原料。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为发展化...
第三节 食盐加碘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亦称碘缺乏病,中医称瘿症,农村称大粗脖病) 的重病区。这种地方病,是由于人们长期饮水进食缺碘而引起的。尤其偏远农村和山区患病 率高,流传较广,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在东北沦陷时期,伪满统治当局从不关心 人民的死活,广大劳动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山村地区缺...
第一节 盐 库
第四章 食盐储存 黑龙江地区从唐代渤海国到1908年以前(清光绪三十四年),盐由官府发卖“盐引”进 行控制,盐商边贩运边销售,存量较少,无专用库房存储。 1908年,黑龙江创办官运局后,为行销奉天沿海食盐,实行官收、官运、官卖办法。开 始在各主要县城建立官盐分销局的同时,又在营口、哈尔滨...
第二节 储备盐
黑龙江省代国家移地储备食盐(简称移储盐),始于1965年。当时辽宁省的营口、复州 湾、金州、皮子窝盐场海盐连年丰收。加之,盐场前期积存的海盐较多,造成产区库存盐大 量积压,全部存放在露天晒盐场,受风吹雨淋,损失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保证销区 的需要,经国家轻工业部报请国家经委批准,决定将盐区...
第八篇 管 理
黑龙江地区历代对粮食实行由官府管理的制度。到清代,对粮食流通也采取了一些管理 办法,如严禁余粮地区和丰收地区“遏籴”(不准余粮地区阻止受灾地区前去购粮食),严 惩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粮商等。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对黑龙江地区粮食逐步进行了 全面统制,颁布了一系列限制消费和强制征购的管理办法。硬...
第一章 粮权集中管理
黑龙江地区历代官府都重视粮食管理,由官府统一控制粮食。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 主义在粮食购销方面,实行了“粮谷出荷”和“粮食配给”两项残酷政策,对粮食进行最大 限度地掠夺和严格管制。除购销外,加工、调运等方面也由伪满政府统一控制。 新中国成立国后,除前4年实行在国家控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
第一节 统一征购
黑龙江地区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一征购以来,征购粮管理,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征购计 划和政策规定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一、通过计划指标进行宏观管理 粮食征购(包括油料)任务,均由中央下达给省,省政府根据当年各地粮食收成情况, 具体确定全省各地粮食征购任务,并由省政府统一下达给各市、县...
第二节 统一销售
实行粮食统销以来,全省集中销售粮权,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的。 一、通过严格控制粮油销售指标进行管理 省粮食厅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统一编制各市、县粮油销售计划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粮食厅在粮食年度的年初下达给各市、县粮食局,由各市、县粮食局分销售对象下达 给主管销售单位或基层单...
第三节 统一调拨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决定全国各地所收的公粮除地方附加粮以外,全 部由财政部统一调度,公粮所余部分交贸易部统一调拨,调剂市场。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一直到1955年,中央对各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 治区对行署、市、县实行粮油统一调拨,基本上是中央和省两级...
第四节 统一库存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各地粮食部门的粮油库存,包括商品粮,“甲”字粮、“丁”字 粮和农业部门顶征购任务收购的种子粮等属于国家统一掌握的库存,各地必须按照中央和省 批准的粮油销售、调拨、救灾粮等计划动支库存,任何市、县和基层单位以及个人都无权动 用国家粮油库存。 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为了...
第二章 粮油价格管理
黑龙江地区从唐朝渤海国到民国时期,粮油价格主要是市场交易价格。东北沦陷时期, 日本帝国主义对粮食实行统制以后,市场上谷物不足,引起了粮食价格暴涨。当时伪满政府 虽然采取了“七·二五价格停止令”、“暴利取缔令”等经济统制措施,成立了物资、物价 委员会等一系列经济统治机构,企图挽救经济危困局势,然而...
第一节 自由购销价格
清代,黑龙江地区随着粮食商品流通日益发展,粮食购销价格变化较大。当时粮食价格 以微银计算,据《吉林通志》记载:1763年(清乾隆二十七年)宁古塔米二石六斗四升,折 微银二两六钱四分。1782年(清乾隆四十六年)宁古塔、伯都讷、三姓等处,米一石折微银 一两。1813年(清嘉庆十七年),内地移民不断...
第二节 统购统销价格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购销价格实行了全国统一管理。国家统一以外的 品种由省管理。从此对粮食购销价格实行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办法,主要权限在中央。同 时,黑龙江地区粮食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粮食价格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 不合理的逐步进行了调整。到1957年,全省粮食平...
第三节 议购议销价格
议购议销粮食价格由省根据各时期粮食购销情况确定。根据中央规定精神,1953年在部 分大中城市开展粮食议销业务,从196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这是国 家粮食形势紧张,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积极性,缓解供求矛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中 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
1949——1952年,黑龙江地区粮食部门在粮食价格管理方面,首要任务是稳定粮食价格 ,依靠国家粮食购销牌价对市场的领导作用,调节供求关系。新粮上市,粮食部门按国家规 定的牌价购买粮食,超过规定牌价时即停购,严禁压价收购。粮价的调节权集中在中央。 1953——1955年黑龙江省粮食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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