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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财政
第三节 乡镇财政 1952—1956年,乡村设财粮委员,乡村经费由市财政按标准统一拨给。1957年7月执行省《扩大乡镇预算范围试行方案》,将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牌照税、学杂费收入、其它收入、市级财政补助6项列为乡镇收入;将农业宣传奖励费、乡合作训练及乡林业训练费、乡道桥涵管理修补费、乡扫盲经费...
章下序
第二章 财政收入章下序 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佳木斯靠征收地方捐税以充财政之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收入体制日趋明确,形成了以农业税、工商各税、企业收入及其它收入组成的收入结构。1950—1989年,市财政总收入为268496.7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为3...
第一节 农业税
第一节 农业税 薪中国成立前的农业税 民国时期按地亩征收的国税为“赋”,亦称“大租”。按占有土地量缴纳,凡开荒满3年的土地不论是否耕种一律升科纳租。每垧银元5角。这部分国税由桦川县长包收上解,地方无权动用。可充作地方财政的为垧捐和粮捐。垧捐,每垧地征1.80元,其中警察费0.20元,学费0.10元...
第二节 工商各税
第二节 工商各税 新中国成立前的工商税 民国时期,工商税按国税和地方税划分,可充作地方财政收入的地方税有13种。 民国时期的地方税 表14—10 单位:吉洋元 是时,佳木斯是桦川县所属镇,没有独立的地方财政,但课征地方捐税数额占全县比重最多。以小杠捐为例,1925年全县共征...
第三节 企业收入
第三节 企业收入 解放战争期间,工商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收益甚微,市财政仅从其利润中收缴一部分以补市财政支出。1948年后,全省实行统收统支,将主干企业交省,余下少数微利企业,财政免收利润。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缴回多余流动资金、事业收入和...
第四节 其它收入
第四节 其它收入 其它收入内容复杂,项目繁多,不甚稳定,时断时续。1950—1989年共收入4940.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84%。其主要项目有: 规费收入 由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管理等部门发放的证照、簿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这些规费数...
章下序
第三章 财政支出章下序 1925年,桦川县在佳木斯镇设行署。同年,在桦川县地方岁出预算列佳街行署经费6000元。并注明“佳木斯镇行署经费每月需洋1000元,商民分担各半,计全年支出6000元”。 伪满洲国时期,从1938年始有独立的市级财政。1938—1942年财政岁出总计为557.8万元(伪满...
第一节 行政管理费
第一节 行政管理费 伪满时期,市财政用于统治压迫人民的伪官僚机构公署费、警察费逐年增加。1942年所占岁出的比例高达45.8%。 1938—1942年行政管理费支出 表14—25 单位:伪满国币万元 注:1940年前警察由伪三江省公署列支。 解放战争时期,行政管理是...
第二节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第二节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教育事业费 民国时期,政府只对教育事业拨付一定费用。据《桦川县志》记载:“入民国以来,文明渐启,然其间亦不过设八九校而已。民国十四年骤增九校高初十八级,合前后共十九校三十七级”。其中在佳木斯镇设有7所公立小学,在校学生567人。教育经费统由桦川县公署列支。1938年,市...
第三节 经济建设费
第三节 经济建设费 民国时期,无经济建设费支出。日伪统治时期,于1938年伪市财政列支实业费,在“特别会计岁出”支付,其中含阿片麻药作业经济费、都邑计划事业经济费、水道经济费、住宅经济费4项,后3项都以发行公债作为资金主要来源,财政拨付所占比例较小。 1939—1942年实业费支出 表14—3...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即把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列为经常性的财政开支。开支范围逐渐扩大,数额逐年增多。 1950—1989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表14—38 单位:万元 抚恤事业费 1950—1989年共支付抚恤费951.5...
第五节 其它支出
第五节 其它支出 其它支出项目繁多。其中包括犯人给养和看守所经费、兵役征集费、农业税征收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为执行新政策、新任务随时发生的费用开支。1950年执行战备支前任务,支出经费131.5万元,占当年其它支出类总额的88.6%。1958年支付肃反经费9.9万元,占当年其它...
第一节 财政机构
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09年(清宣统元年),佳木斯镇设立国税征收分局,1910年开始设地方收捐处、财务处。据民国《桦川县志》记载“佳木斯逐渐发达,轮帆往来,商贾云集,税捐日益增多,乃由刘前县长令委本县人张茂为总理办理税捐事宜。五年春随议事会同时取消所有捐税,归县办理。六年县城财务处...
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二节 预算管理 预、决算制度 民国时期虽建立了财务行政、财务立法、财务司法的“三权财政”,颁布了《试办预算章程》,但因时局动荡,佳木斯镇财政机构人员薄弱,预算制度并未执行。日伪统治时期,财政预算分为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两类。前者含国家租税及其它收入(总称岁入)和皇室、总务厅及各部经费(总称岁出)。...
第三节 会计管理
第三节 会计管理 日伪统治时期,伪满政府颁布《会计法》,在其所属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解放战争时期,无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管理比较混乱,既有沿用中国传统帐簿的,也有采用复式簿记原理立帐核算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会计管理法规不断加强并完善,迅速形成统一完整的、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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