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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拆迁管理
第四节 拆迁管理 市房产部门为保证房屋安全,对直管危旧房屋逐年进行鉴定,对危房及时进行拆迁和翻建,对自管房产则组织质量检查,对濒危房屋下达通知,限期拆除。本着“谁动迁,谁负责安置”的原则分别安置,房产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50年代和80年代,房屋动迁量较大。50年代拆除的国有房屋,均采取由建设单位...
第五节 行业管理
第五节 行业管理 市内的房产业管理,市房产部门自成体系,各自管房屋的产权单位,一般都设有专管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全市形成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行业群体。市房产行政部门过去长期偏重于对直属房产的经营管理,而对全市其它单位的自管房产管理较少。1984年在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市政府为发挥房产部...
第六节 房屋修缮
第六节 房屋修缮 市房产管理部门直管房产的租金收入,在1950年以前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其间急需修缮的房屋,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房产部门检验同意后,由承租人垫资维修,工料费逐月在房租中扣还。1951年后,市房产部门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并逐渐组成房产维修机构,开展房产修缮业务。195...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四章 土地管理第一节 管理体制 佳木斯设市前,镇内土地归桦川县不动产登记所管理。1937年建市后,伪市公署设地政科,负责市区土地划拨、换发土地证照等事宜。此时,市区占用的土地,除城市外围日伪军事设施用地及荒废的农田外,人口集中的市中心区约 1 000万平方米,即现环铁路线以内的旧市区。1946年...
第二节 城区土地
第二节 城区土地 佳木斯设镇时,出放街基48 204方丈(约合53.6万平方米)。1917年,为防匪患,曾修筑城墙,将镇辖土地截为城墙内外两片,城内占地25.12万平方米,城外为18.26万平方米。1937年,伪满洲国将佳木斯镇升为省辖市,强征农田,将市区管辖范围扩展到90多平方公里。1946年,...
第三节 交易租赁
第三节 交易租赁 解放前,市内土地除公共设施占地和军政机关用地外,房基地和农田均为私有,自由买卖。解放后,城区土地均收归国有,由政府主管部门无偿划拨,租赁给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临时使用,不准随意转让或交易。私人的地产(主要是房基地)可随同房产办理继承、转让或进行产权交易。1956年,城区土地全部...
第七编 建筑业
第七编 建筑业 清末,佳木斯房屋建筑都为简陋的土草房。民国年间,商业日渐繁盛,砖瓦建筑渐多。1917年(民国 6年)始建砖瓦结构二层楼房。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在佳木斯修建大量兵营、官厅、住宅等为其服务的各类建筑。1942年后,城市建设日趋萎缩,建筑行业濒临倒闭。 1945年11月人民政权建立后,领...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
第一章 建筑企业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 清末,佳木斯人口稀少,民房简陋,多为自建自用。民国初年,始有散包工和包工小股子承包施工。大而复杂的建筑物,本地无力承建,则至外埠请人施工。1932年佳木斯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强化殖民统治,曾实施“佳木斯都邑建设规划”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第一家建筑企业玉记公司相...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市内建筑企业规模小,力量弱,技术水平低,不适应建设的需要。1951年2 月,市政府决定将原国营建佳瓦场所属的建筑部、市总工会福利部所属的五一建筑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建筑合作社合并,成立国营佳木斯市建筑工程公司。初有职工 211人,当年招收固定工 283...
第一节 建筑技术
第二章 建筑施工第一节 建筑技术 基础工程 佳木斯早期建筑,主要采用柱脚垫石,或以石、砖、砂为基础。1963年在师范学校学生宿舍楼应用爆扩桩基础,1965年又在佳木斯纺织厂锅炉房工地应用群桩爆扩桩基础。80年代开始应用钻孔灌注桩和打入桩,混凝土桩基础工艺简单,工期快,造价低。1982年,市一建公司...
第二节 施工作业
第二节 施工作业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规程不断改进和创新。 砌 筑 1953年推广苏长有双手挤浆分段砌砖法。1960年推广“四四砌砖法”和大瓢铺灰。大瓢铺灰虽然效率提高,但灰浆不饱满,粘结性不佳。1965年,市建筑公司刘长瑞瓦工小组首先采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按揉)...
第三节 施工机具
第三节 施工机具 解放前,建筑施工全部由手工操作,施工上料靠人力挑、抬、扛。解放后,劳动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劳动工具不断革新。60年代,木工、混凝土工、力工、钢筋工、水暖工大部分实现机械化操作。70年代以后,高层建筑增多。市一建公司于1974年制成起重1.5吨、高达 20米的塔吊和起重1~3吨的“鹅...
第四节 主要工程
第四节 主要工程 工业建筑 经过40年的建设,佳木斯市先后建起几十个大、中型工厂。主要有佳木斯发电厂,1956—1986年先后进行5次扩建,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第五期扩建的主厂房采取四列式,柱距8米,跨度分别为39米、12米、8米、27米,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总高度为51米、长96米,钢筋...
第五节 援外建设
第五节 援外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佳木斯建筑系统曾4次派员出国执行援外建设和劳务出口任务。 1960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接受援助蒙古的劳务任务。由市建筑工程公司和市房产建筑公司各派出4名技术工人,参加省组织的第一批援蒙队伍,于4月前往蒙古。1963年10月完成任务后回国。第二批派出6名技术工人,于...
第一节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一节 行政管理 1937年,伪市公署工务科内设建筑股,管理土木建筑。1939年,伪市公署设立建筑局,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管理。1940年 5月发布《土木建筑业统制法》,排挤与限制中国人办建筑业的发展。 1946秋,市政府工商服务股对建筑业进行登记管理。1949年,市政府成立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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